一、什么是刑事拘留嚴重嗎?
(相關資料圖)
刑事拘留嚴重。刑事拘留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被刑事拘留后果比較嚴重。被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嫌疑構成犯罪,要面臨刑事審判接受刑事處罰。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這兩個條件。
二、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xiàn)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jù)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zhí)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綜合上述所說的,刑事拘留是嚴重的。而被拘留之后會不會被判刑,則要看當事人的行為有沒有構成了犯罪,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來決定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之后,應當要及時找專業(yè)的律師來了解相關的案件并幫忙解決,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上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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