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辦理
1、 離婚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解無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配偶為非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視情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對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現(xiàn)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現(xiàn)役軍人所在單位還可以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配偶為非現(xiàn)役軍人,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現(xiàn)役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現(xiàn)役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不得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但是經(jīng)查實現(xiàn)役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時,應當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者提供書面意見。
5、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jīng)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二、軍人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都是現(xiàn)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并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xiàn)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nèi)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xié)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6、夫妻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并經(jīng)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xiàn)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7、夫妻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jīng)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8、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9、綜上,軍人離婚,需要同時符合雙方都是軍人的條件,先由單位領導等機關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符合了法律的規(guī)定,可準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去辦理結婚手續(xù)。
離婚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解無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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