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
2.損害事實的存在。
3.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

二、侵權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是追究行為人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在新聞活動中發(fā)生的侵害名譽權案件中,受害人名譽受損的結果必須是因為新聞侵害名譽權的行為造成的,要求報道內容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損害結果并不是侵權行為造成的,當然就沒有理由讓行為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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