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計算的注意事項: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注意: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簽發(fā)了法明傳(2019)第513號文件,《關于開展授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xiāng)統(tǒng)一試點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區(qū)高級法院根據各地情況在年內完成城鄉(xiāng)標準統(tǒng)一的試點統(tǒng)一工作?,F在已有25個省份在試點進行中,所以計算標準需要結合各省具體情況來分析。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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