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不承擔任何的責任。債權債務仍然由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因為公司的主體資格沒有改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轉讓股權應當進行變更登記。但是,如果原股東是未實際繳納出資的并且為了逃避債務而轉讓股權,或者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里有對于前債務的約定,則原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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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出讓方企業(yè)股權轉讓申請書及主管部門批復;
2.股權轉讓合同書;
3.出讓方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董事會)決議;
4.股權變動的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5.原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7.出讓方、受讓方及股權變動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8.授權委托書(轉讓雙方)。
1.股權轉讓發(fā)生在該公司股東之間的,此時股權的轉讓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東可以自由決定轉讓給哪個股東,以及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向其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此時股權的轉讓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三十日內答復,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如果過半數(shù)不同意轉讓的,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股權;法律快車提醒您,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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