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產分配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公平原則等。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等。
離婚家產分配原則如下:
(相關資料圖)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yǎng)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1.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法律快車提醒您,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下列情況,離婚不需要分割財產:
1.雙方沒有共同財產;
2.雙方書面約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3.雙方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已經協(xié)商一致,財產已經有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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