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合同沒有具體規(guī)定,一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是有償?shù)摹?/p>
【資料圖】
什么是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特點為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
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既是諾-成合同又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民法上區(qū)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在于:
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確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的注意程度及其違約責任大小。有償合同當事人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且違約責任較重。
其二,主體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
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guī)定有確定名稱與規(guī)則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則中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無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規(guī)定有確定名稱與規(guī)則的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區(qū)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于法律適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于該種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guī)定的一般規(guī)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什么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qū)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合同是否有償,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需要看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可以約定有償,也可以約定無償。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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