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違反《合同法》 規(guī)定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那么,合同上未加蓋單位公章,單位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嗎?
網(wǎng)友咨詢: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公司是出租方,乙公司是承租方。甲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乙公司未加蓋公章,僅有法定代表人丙的簽字。后因乙公司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將乙公司和丙訴至法院,乙公司答辯稱丙未經(jīng)公司授權簽訂租賃合同,乙公司未加蓋公章,不應承擔付款責任。丙答辯稱其是職務行為,個人不應承擔付款責任,該案應如何認定責任主體?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邵鑫律師解答: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應由乙公司承擔責任。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jù)該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的名義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北砸夜镜拿x簽訂租賃合同,其行為即是乙公司的行為,租賃合同對乙公司有約束力。
邵鑫律師補充:
合同責任承擔的規(guī)定:
一、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fā)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
①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
②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二、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全面履行
這里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jīng)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jīng)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xù)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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