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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fā)展,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更新,近年中國移動出行的用戶及交易規(guī)模逐步增長,網約快車、網約順風車等逐漸成為出行的重要選擇,改善人民的出行方式。但是如果乘坐網約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乘客受傷該找誰索賠呢?
法妞網友咨詢:
網約順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賈榮玉律師解答: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健康權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在互聯網出行市場的服務種類繁多,包括網約快車、網約專車、網約出租車,這些都屬于網約車,在網約車的模式下,滴滴出行平臺接受乘客訂單后向車主派單,車主負責將乘客運送目的地,費用按照實際行駛里程及不同類型車輛收取,平臺扣除一定比例的車費。
但是,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順風車不屬于網約車范疇,而應當確定是為合乘出行提供居間服務。因此我們在選擇出行方式時,要結合自己的需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出行方式。
賈榮玉律師補充:
在確定網絡平臺責任時,需要首先確定網絡平臺的安全保障義務事項及其主觀過錯。網絡平臺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根據審核、管理的難易程度又可以區(qū)分為不同的層級,并可以此確定網絡平臺的主觀過錯程度。例如,關于車輛的技術性能是否符合運營安全的標準、車輛是否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保險,只要網絡平臺盡到了基本的審核和管理,即可將不適格車輛排除在順風車之外;如果網絡平臺對車輛根本未予審核,放任不合格車輛進入網絡平臺,屬于放任風險的發(fā)生,則其主觀上即具有重大過失,推定其應知服務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平臺應當對人車線上線下一致性進行審查,該處的審查需要依靠一定的技術手段。如果網絡平臺采取了一定的技術手段,但是該種技術存在著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此時只能認定網絡平臺履行了審核、管理職責但是并不到位,其主觀上應為一般過失,在法律適用上無法推出其應知服務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無法適用連帶賠償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規(guī)定,適用相應的補充責任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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