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股東基于出資并由其出資所有權讓渡而來的可轉讓的權利,該權利既包括財產(chǎn)性權利,也包括人身性權利。股權轉讓本身具有復雜性,無疑會給轉讓方和受讓方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那么股權轉讓中受讓方要做哪些工作,股權轉讓中受讓方應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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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受讓方要做哪些工作,股權轉讓中受讓方應做什么?
山東鼎杰律師事務所侯婷律師解答:
1、通過聘請律師調(diào)查公司工商檔案,準確掌握公司賬面資料。
2、聘請律師調(diào)查公司其他股東基本財務狀況。
3、聘請律師起草股權轉讓協(xié)議。
4、聘請律師參與談判。
5、聘請律師調(diào)查公司財務狀況。
6、辦理公司交接手續(xù)。
7、辦理公司登記變更手續(xù)。
8、更換印鑒、銀行賬戶、鑰匙、保安。
9、人員整頓,關鍵崗位更換為受讓方指定人選。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
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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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鼎杰律師事務所侯婷律師解析:
在轉讓方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時,轉讓方所有的財產(chǎn)(包括股權)都面臨被司法凍結或者處置的風險。如果轉讓方的股權已經(jīng)被司法凍結,則除非轉讓方將轉讓款用于償還債務且能夠覆蓋,否則受讓方只能通過拍賣獲得該股權。受讓方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是了解該股權是否存在司法凍結。如果明知其存在司法凍結依然希望購買,則最后是讓轉讓方出具委托付款協(xié)議,將該款項支付給債權人,從而將股權解封并獲得股權。
股權轉讓具有復雜性,除上述風險外,受讓方在受讓股權時還會存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時是否已履行前置程序、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超過限制、公司負債過多等風險。因此,股權轉讓前受讓方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詳細的調(diào)查,以確定目標公司現(xiàn)存或潛在的各種風險,從而及時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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