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并購實質起始于上世紀90年代,政府為建立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治理,實行政企分開,減輕政府負擔,將大批國有、集體企業(yè)低價轉改制成為民營、私營企業(yè)。20世紀頭10年,純商業(yè)目的的并購風潮從外資開始,外國資本通過并購境內公司逐漸滲入我國的各個經濟領域。而近幾年內資企業(yè)之間的并購風起云涌,除尋求更廣闊發(fā)展空間外,并購更成了投資過程中避稅的一種選擇。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公司并購形式有哪些?
劉瑞鳳律師解答:
公司并購也稱為企業(yè)兼并,投資者進行并購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獲得目標公 司的資產、技術、經營權或市場等,一般以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權方式進行,也就是通常所稱的“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并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或部門間通過以互換股票或這其他資源來獲得進行公司與公司或者公司與部門間的控制權利的交換,使兩個完全不同的整體間產生關聯,最終產生利益共存的狀態(tài)。說白點的就是給對方一些東西或者是錢然后將兩個機構混在一起資源共享一起賺錢。
劉瑞鳳律師補充:
并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fā)行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用股票交換股票。債權轉股權方式。間接控股,主要是戰(zhàn)略投資者通過直接并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承債式并購,是指并購企業(yè)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yè)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yè)控制權。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對于企業(yè)而言,僅僅實現對企業(yè)的并購是遠遠不夠的,最后對目標企業(yè)的資源進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調動,產生預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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