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指的是職工在生產(chǎn)勞動或工作中負傷。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guī)范的工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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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受傷算不算是工傷?
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閆巖律師解答:
需要根據(jù)受傷的原因確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閆巖律師解析:
法律規(guī)定,從用工之日起,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并非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培訓,讓勞動者熟悉流程、安全規(guī)范等。當然,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減輕自身損失。
若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完善工傷保險,勞動者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主張權利,全部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若完善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醫(y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閆巖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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