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18歲領證可以嗎?
(資料圖片)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了。
關于結婚年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因此,十八歲是領不了結婚證的。
二、領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明領結婚證雙方需要攜帶的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yè)、個體無業(yè)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yè)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zhí)照)。
4、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5、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為男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早于二十周歲,在這個年齡之前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在結婚前如果有問題要咨詢當地民政部門,不能聽信謠言。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時要帶全證明材料,且要滿足我國規(guī)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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