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為一方家庭暴力行為而離婚的,如果孩子此時沒有成年的話,那同時也需要處理撫養(yǎng)問題。其中,按照規(guī)定往往有家暴行為的一方,對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長并不利,因而通常此時沒有家暴行為的一方,可能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一、因家暴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離婚時,孩子撫養(yǎng)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周歲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yǎng)費,并有權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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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大可能會判給您。
二、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可以和男方協議離婚,這樣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后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醫(yī)院的門診及住院治療病例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三、家庭暴力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如果因向家庭暴力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畢竟家庭暴力行為屬于《婚姻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于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的,往往最終法院都是會準許夫妻離婚。但離婚的同時也不要忽略了對孩子撫養(yǎng)問題的處理,其中自然也就會包括撫養(yǎng)權。此時對于有家暴行為對方,其實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相對就要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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