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附義務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大體包括以下六類: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 ,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告知對方的義務。
(2)關于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于協(xié)助義務,協(xié)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xié)助對方 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系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shù)是積極的給付義務 ,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而債權人要現(xiàn)實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須以自己的行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配合債 務人完成履行行為。如果沒有債權人的配合、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合同將無法得到履行或不能達到履行的效果。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誠實信用原 則要求債權人負協(xié)助義務。
(4)關于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合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xiàn)給付利益。
(5)關于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為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 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 的秘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了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這些秘密主要表現(xiàn)為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等。
(6)關于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 ,應 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chǎn)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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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chǎn)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chǎn)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限度內(nèi)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chǎn)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限度內(nèi),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chǎn)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chǎn)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nèi),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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