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外遇怎么取證
配偶一方出軌時,另一方如何收集證據(jù),談到這個問題,恐怕大多數(shù)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私人偵探,因為個人信息的保護已經(jīng)入刑,所以我想今天我們這個問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一個證據(jù)的合法性和取證過程的合法性的問題。因為一旦處理不當,容易從受害人淪為階下囚,必須要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總結到以下幾點:
書證:出軌方的日記,雙方往來的書信、名信片、出軌一方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錄音證據(jù):錄音材料要求未剪輯、聲音清晰連續(xù)不中斷。
還有共同租房的證據(jù),比如合同、鑰匙,水電管理費的單據(jù),保安的證詞。
照片、贈送禮物的一些物證。特別要注意保證證據(jù)的原始狀態(tài),必要的時候可以轉移保管或者進行公證,以保證證據(jù)的證明力。
二、丈夫外遇妻子能否得到賠償
可以。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由于第三者介入導致配偶雙方離婚的情況下,要么是一方重婚;要么是有與他人有同居行為,在這兩種情況才受害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同時建議受害女性在離婚訴訟中確定損害賠償額時,要以適度為宜。只有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心里落差和降低案件訴訟費損失。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懷疑丈夫有外遇可以讓他凈身出戶嗎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軌時,都希望丈夫凈身出戶。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想法很難得到支持。因為我國《民法典》只規(guī)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中第二項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shù)囊宦刹挥柚С帧6覔p害賠償?shù)慕痤~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shù)念~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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