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設立分支機構的意思是以法人財產設立的相對獨立活動的法人組成部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便于拓展業(yè)務,法人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活動的法人分支機構也需要進行登記,如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要進行營業(yè)登記。但法人分支機構,仍屬于法人的組成部分,主要表現(xiàn)在其目的事業(yè)須在法人范圍之內,其行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擔,不具有獨立責任能力,與有獨立責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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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訂立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訂立合同有效的,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可以簽訂合同,其具有簽訂合同的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后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分公司的債務應由總公司承擔的。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
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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