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夫妻一方瞞著對方貸款是否雙方共同償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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