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終止多久可以復效
一、保險合同終止多久可以復效
中止的保險合同新規(guī)定三年內可以復效,終止的合同不能復效。
《保險法》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guī)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協(xié)達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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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合同效力變更內容
(1)保險合同無效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
指當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發(fā)生的情況,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保險人不需負責任。例:如壽險中投保人未能按時交納保費,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復效。
復效的法律后果: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
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而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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